央廣網西安5月27日消息(記者雷愷)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今天(27日)有了結果。陜西省西安市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今天(27日)通報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涉嫌違法案件調查處理結果:西安利之星汽車有限公司有兩項行為違法,一是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商品,二是夸大、隱瞞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西安利之星被依法處以合計一百萬元罰款。
關于王女士購買的轎車發動機漏機油問題,法定鑒定機構經過鑒定給出三點鑒定結果:一是該車發動機缸體右側因破損并漏油,發動機在裝配過程中將機油防濺板固定螺栓遺落在發動機內,發動機高速運轉過程中,其第二缸連桿大頭撞擊該遺落的螺栓,使該螺栓擊破缸體;二是該車發動機沒有更換、維修歷史;三是該車發動機存在裝配質量缺陷,屬于產品質量問題。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據調查和委托鑒定意見,西安利之星公司銷售給王女士的轎車存在質量問題,雖然不存在主觀故意,但仍然違反了法律規定,侵害了消費者的人身、財產安全權,構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所指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形,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法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據調查,西安利之星公司在售車過程中,隱瞞有關信息誤導消費者與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簽署墊款服務協議并支付服務費,從中獲取了收益。該行為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違反了《陜西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所稱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不得夸大、隱瞞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質量、性能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信息誤導消費者的禁止性規定,市場監管部門依據該條例有關規定,處以罰款五十萬元。
另外,執法部門對陜西元勝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已另案查處。對梅賽德斯-奔馳(中國)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產品的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條之規定,已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處理。
西安利之星在隨后發表的聲明中稱,已收到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誠懇接受并將嚴格執行,對此事件給大眾造成的影響誠懇致歉;并表示已經針對提升客戶服務進行了一系列的整改和員工培訓,在今后的業務經營中會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廠家政策,保證業務合理、合法、合規,優化客戶服務與溝通機制,充分維護和保障客戶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