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鄭州3月12日消息(記者胡曉輝 河南臺記者楊揚 劉長源)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目前,國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勢正在向好,境外多個國家疫情卻在持續快速增長。嚴格防止境外疫情輸入,成為各地區疫情防控的當務之急。

  3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新增報告1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這是鄭州市也是河南省首例境外輸入性確診病例。當事人返回鄭州后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同時,鄭州市發布通知,要求機關企事業單位強化人員管理,遲報、瞞報、謊報將依法追責。

  在今天(12日)下午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組副組長、河南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張若石通報,河南省新增報告1例境外輸入確診病例。“患者郭某某返回鄭州后隱瞞境外旅居史,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公安機關已立案偵查。”

  根據鄭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發布的通報,患者郭某鵬,男,30歲,現居住在鄭州市二七區蜜蜂張街道辦事處京北社區。3月1日至7日,乘坐多個航班,經阿聯酋阿布扎比轉機,往返北京和意大利米蘭;3月7日,由北京西站乘坐K267次列車返回鄭州;8日、9日,多次乘坐地鐵上下班。3月10日8點,經大數據比對,發現郭某鵬有境外旅居史,公安民警和社區工作人員趕至其居住地,由120救護車將其轉運至集中隔離點進行觀察,其間郭某鵬出現發熱癥狀被送至醫院;3月11日確診。截至3月11日12點,經流行病學調查初步判定密切接觸者24人,均已采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措施。

  記者注意到,與病例通報一并發布的還有警情通報。鄭州市公安局發布的通報中提到,3月10日,民警在工作中發現轄區內居民郭某鵬近期存在出入境情況,經向其核實,郭某鵬拒不承認。民警經調查核實其出入境軌跡,將信息上報,并聯系社區工作人員,將郭某鵬送至集中隔離點。通報稱,郭某鵬違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第二十一號通告》(簡稱“第二十一號通告”),故意隱瞞出境史,未嚴格落實“隔離觀察”措施,未嚴格落實“如實申報”措施,其間多次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辦公場所,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其行為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對此,河南繼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波表示,依據我國刑法及《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未被確診或未被確定為疑似病例的情況下,隱瞞接觸史,拒絕執行防控措施,引起新冠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依照妨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張波說:“根據刑法及兩高、兩部出臺的相關意見,如果公民隱瞞疫區旅居史,并且沒有進行主動的相應隔離的,明顯是對抗相關疫情防控措施,應當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行定罪處罰。”

  此前,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第二十一號通告,要求從嚴做好入境人員疫情防控措施。為落實通告要求,鄭州市對入境人員實行“雙報告”制度。鄭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社會防控部副部長張琳琳強調:“境外入鄭人員,在出發之前一定要向目的地所在的縣(市、區)疫情防控部門主動報告行程、目的地和所乘坐的交通工具,以及當前身體健康狀況。另外,境外入鄭人員在到達機場、車站以后應該如實填報旅居史,自覺向檢查人員報告個人往來的真實情況,并且按照要求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

  根據要求,境外入鄭人員的家庭及親屬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親友返鄭航班、車次等相關情況,自覺配合落實隔離觀察措施。凡主導邀請、接待境外人員入鄭的單位,也應提前48小時如實向所在社區報告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配合隔離觀察。對于遲報、漏報、瞞報、不報境外入鄭人員情況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3月11日,鄭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強化疫情防控期間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單位切實做好本單位人員管理,嚴格人員護照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并落實備案登記,加強考勤,對疫情期間請假外出的干部職工,必須強調要如實報告個人去向,疫情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出國(境),尤其是到疫情嚴重國家和地區。對于遲報、瞞報、謊報的,將依法嚴肅追究黨紀、政紀、法紀責任。

  河南省疫情防控指揮部也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各單位要切實扛牢疫情防控主體責任,把防范境外輸入作為當前防控重點,堅決防止疫情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