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長沙5月24日消息(記者鄧文輝 益陽臺記者劉豐、周丹 通訊員劉鵬、常奇特)在山中挖了幾株楠木苗,不想卻受了行政處罰,近日,湖南省桃江縣森林公安局對鐘某某、肖某某非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做出林業行政處罰決定,這是全縣今年首次查處的系列非法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案件。
今年3月,桃江縣森林公安局接到舉報,稱修山鎮修山村有人非法采挖楠木小苗。辦案民警通過現場勘驗和摸排調查,查明修山鎮修山村鐘某某、肖某某未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分別在本村“楓樹侖”地段采挖了不同數量的楠木小苗。經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隊鑒定,鐘某某采集的3株、肖某某采集的4株楠木小苗都為潤楠。潤楠為章科植物潤楠屬,我國特有樹種,是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桃江縣森林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對鐘某某、肖某某進行林業行政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包括活立木(植株)、再生樹兜、樹樁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采挖、毀壞。任何單位和個人在運輸、攜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過程中,必須持有采集證或收購審批手續,并提供購買證明。否則,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除予以沒收非法采集、收購、運輸的植物和違法所得、罰款以外,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