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廣州12月27日消息(記者郭翔宇 通訊員岳志軒)記者從廣東省質監局獲悉,日前,該局針對電動自行車、電動平衡車兩類產品組織開展了質量監督抽查,以問題為導向,促產品質量提升。經檢驗,電動自行車的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7.2%;電動平衡車的不合格產品發現率為26.7%。
電動自行車不合格產品多涉安全隱患
廣東省質監局透露,此次通過從生產企業抽樣的方式,共抽查了77家企業生產的83批次電動自行車產品,經檢驗,發現6批次產品不合格。
而從近幾年抽查結果來看,2015、2016、2017年電動自行車省專項監督抽查不合格產品發現率分別為5%、7.3%、7.2%,結果表明該產品不合格現象依然存在,需要持續監管。
從不合格項目來看,此次抽查發現的主要質量問題包括最高車速、制動性能、車架/前叉組合件振動強度、整車質量(重量)、腳蹬間隙和欠壓、過流保護功能等6個項目,其中最高車速、整車質量(重量)、腳蹬間隙等項目在近三年抽查中均發現不合格。
電動平衡車發現8批次不合格
通過對生產企業抽樣,共抽查了24家企業生產的30批次電動平衡車產品,經檢驗,發現8批次產品不合格。電動平衡車產品質量亟待提高。
廣東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主要集中在深圳市、東莞市等區域,尤其是深圳市,集中了85%以上的電動平衡車生產企業,是電動平衡車主要生產基地。
從不合格項目來看,此次抽查共抽查了30批次產品,其中8批次產品不符合DB 44/T 1884-2016《電動兩輪平衡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不合格項目包括:爬坡能力、駐坡能力、鹽水浸泡和阻燃等4個項目。這些項目不合格表明電動平衡車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存在爬坡或駐坡過程中斷電摔人的風險,鹽水環境下著火、爆炸、漏液的風險及起火發生后未能有效阻止火勢蔓延的風險,這類不合格的產品容易給消費者帶來人身、財產安全隱患。
對電動車監督抽查所發現問題,廣東省質監局已要求企業所在地質監部門依法進行后處理;對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企業,依法責令企業停止生產銷售不合格產品。同時,向社會全面發布抽查結果,組織有關專家媒體進行解讀,引導群眾合理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