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貴陽3月13日消息(記者陳屹)3月13日,貴州省民政廳發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送達公告,擬對貴州省廈門商會等23家未按規定年檢的社會組織進行行政處罰。
公告說,經相關部門立案調查,貴州省廈門商會、貴州省行政管理學會和貴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學會等23家社會組織,在2017年度未按規定接受年度檢查行為,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相關條款規定,擬對這23家違規社會組織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無法與這23家違規社會組織取得聯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貴州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社會組織執法監察局)采用了郵政特快專遞向登記地址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失敗情況下,、遂以公告形式向這23家社會組織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據悉,公告發出之日后60日內即視為送達。響應者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其陳述、申辯意見應在公告期滿之日3個工作日內提出,無響應著逾期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