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參炒面,海參呢?”“我叫海參,面是我炒的。”
小品《吃面》里宋小寶被面館“套路”的情節令人捧腹,但細想后,大家的笑容逐漸苦澀,因為這種市場亂象并非虛構,就真實發生在身邊。
近日,在消費者中口碑不錯的“白象”就犯了錯。
其“多半”袋面玩起了文字游戲,“多半”商標配以包裝上的宣傳語,讓消費者誤以為這款方便面的分量比常規款“多半袋”。
面對質疑,白象的致歉聲明頗有說服力:“多半”產品是基于原70克面餅推出110—120克面餅的大分量產品,后續將盡快調整包裝,避免誤解。
這么一看,“多半”確有其事。聲明發布后,不少網友轉變看法,替白象撐腰,甚至有人懷疑是競爭對手或職業打假人“盯”上了白象,故意抹黑。
白象“多半”袋面
白象“多半”袋面
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聲明
不得不承認,這次危機公關有點高明。
但仔細看,不難發現白象回避了“主觀故意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在發表聲明前,白象沒有強調過“多半”其實是比原產品的70克面餅“多半”。
消費者看到包裝后,第一反應還是以為它比市場上的其他方便面“多半”,進而用價格除一下分量,覺得“性價比高”而購買。
白象在聲明中也只字不提“誤導”,用了“如因此給消費者造成誤解”“避免引發消費者的誤解”等表述。
“翻譯”過來,就是我沒有主觀故意誤導,是部分人的理解問題,這不是違法違規(虛假宣傳)的問題。
白象真的無辜嗎?查一下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可以發現早在2018年9月,白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就發起了“多半”的商標注冊申請,被駁回一次后,提出異議,申請最終通過。
“多半”商標現適用于咖啡飲料、茶飲料、糖果、以谷物為主的零食小吃、饅頭、面粉、方便面、粉絲(條)、冰淇淋、調味品,專用權期限從2019年8月21日至2029年8月20日。
以此計算,“多半”可能已經讓一些消費者誤解“高性價比”五年之久。如果不是這一次輿情,白象也不會主動提這事。
截圖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截圖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看到這里,是不是該摘下一些品牌所謂的“國民品牌”濾鏡了?
要知道,無論面多好吃,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提供真實、全面的商品信息,避免任何形式的誤導和欺騙,這些才是根本的經營底線。
遺憾的是,許多經營者對此視而不見。從“千禾0”醬油到“壹號土”豬肉,從“120W”充電寶到“0添加西”梅,近期,大量品牌都爆出了用商標玩文字游戲的問題。
還有大量類似的商標已經或正在構成誤導的路上。僅在第三十類商標中查詢“多半”,就能找到35個相關申請信息。
一個叫“多1半”的注冊商標用深淺色明顯區分“多”“半”和“1”,用在產品包裝上,頗有第二個“多半”袋面的潛質。
“壹號土”“山里來的土”竟然能申請商標
120W充電寶,120W是商標不是功率
商標竟成了無底線營銷的“避風港”,也反映出商標審查和事后監管等方面的漏洞。
《商標法》寫得很清楚,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不得作為商標注冊。
那么,“0+”“120W”等商標是如何通過層層審查的?這些都是商品的直接特點,不該作為商標注冊。
也有一種觀點認為,“多半”“千禾0”“壹號土”“0添加西”這類商標本身看不出大毛病,并非所有審查人員都能“預知”將來這些商標會和方便面、醬油、豬肉、蜜餞等產品“捆綁”營銷,涉嫌誤導消費者,不能責怪他們失察。
但這種觀點忽視了事后監管的作用。商標注冊成功并非“一勞永逸”,如果事后監管發現商標注冊目的不純、帶有故意誤導和混淆,商標管理部門也可以宣告無效,及時制止它們在市場上興風作浪。
除了扎緊審查和監管的防線,健全的市場誠信體系也不可或缺。
筆者建議建立商標注冊信用承諾制度,將有惡意搶注商標、以欺騙手段取得商標注冊、利用商標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行為的經營者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將違法違規情節惡劣的列入失信名單,提高“心機商標”的違法成本。
區分商品來源、承載品牌形象、用以法律維權,這些才是商標存在的意義,它從來都不是也不該是經營者用來“走捷徑”的玩物。
在此勸告經營者心存敬畏,品質和誠信才是長盛不衰的根本,莫要臟了商標這個神圣的“金字招牌”。
用商標來表述“零添加”,已成為食品行業營銷的潛規則,有時候還能規避虛假宣傳等法律責任 截圖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僅一個類別下,就有這么多“多半”在申請或已經注冊為商標 截圖自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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