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在秦嶺子午峪保護總站,陜西首例組織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民事公益訴訟案公開巡回審判。經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提起訴訟,西安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當庭判令被告西安艾斯洛克戶外運動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組織人員到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登山、穿越活動;賠償生態修復費用2萬元,并在省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院經審理認定:2024年1月至12月,西安艾斯洛克戶外運動有限公司多次通過網絡發布廣告信息,有償組織人員進入箭峪嶺、草鏈嶺、東梁等區域開展登山、穿越活動,累計成團29次,1115人次報名參加。其中,箭峪嶺、草鏈嶺、東梁等區域海拔均在2000米以上,依照《陜西省秦嶺生態環境保護條例》規定,屬于秦嶺核心保護區,不得在該區域內進行與生態保護、科學研究無關的活動。
“秦嶺核心保護區生態系統復雜且脆弱,登山、穿越活動會損害該區域植被、土壤,侵擾野生動物的棲息和繁衍,對秦嶺的生態環境、生物多樣性等造成影響。如果因踩踏等導致秦嶺核心保護區植被退化,甚至造成基巖裸露等情形,自然修復可能需要上萬年的時間。”西北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二級教授岳明說。
陜西省人民檢察院西安鐵路運輸分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是全省檢察機關首次針對組織人員非法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行為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目前,針對戶外運動公司非法組織穿越秦嶺核心保護區行為,該院已立案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7件,申請法院發出訴前禁止令6件。
“從發出禁止令到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司法機關對該起案件的審理,通過嚴厲處罰對違法進入秦嶺核心保護區開展穿越、登山活動的組織和人員形成強大震懾,在完善刑事、民事、行政立體化責任追究機制,構建全鏈條秦嶺生態保護體系方面具有重要示范意義。”中國法學會環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理事、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鄢斌表示。(記者 陶玉瓊 張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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